西安工程科技学院(原西北纺织工学院)

200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

 

学校概况  艺术类专业概况   专业及专业方向介绍    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

报考条件    报考办法    报名手续    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    考试内容

考试科目测试目标   录取原则    学费标准    其它   2005年录取分数统计

>>>>>>>>>>>录取原则

 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,体检合格,专业课考试合格,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,英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情况下,按照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与文化课考试成绩的综合成绩,结合本人志愿,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,德智体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[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]:
  a.艺术设计、美术学、摄影、动画、工业设计、广告学、服装设计和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:[文化课成绩(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)x30%]+[专业课成绩(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)x70%]=综合总分,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。
  b.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:[文化课成绩(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)x20%]+[专业课成绩(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)x80%]=综合总分,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。
  c. 艺术设计(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)、艺术设计(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)专业录取原则: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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