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录取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职能部门。招生就业工作处内设机构为:招生办公室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。
招生办公室
一、执行国家有关普通本专科、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;制订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;
二、根据国家批准的学校年度本专科、专升本招生计划,进行调研并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,审核备案后报送各省级招办;
三、制定招生宣传方案,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;编印、寄发各种招生宣传材料;参加和组织有关招生咨询活动;接待考生及其家长咨询;
四、组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、考试、评卷、登分、核发成绩等工作。
五、组织本专科、专升本学生的录取工作,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;
六、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录取通知书审验工作;对录取新生的资格进行审查,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、处理;
七、负责新生录取数据统计分析,撰写年度招生总结工作,开展工作调研;
八、负责新生档案的转接工作;拟定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;
九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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